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提高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事件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应对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实施);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
1.2.2 标准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1.2.3 上级预案
(1)《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
(3)《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21]15号);
(4)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9月5日;
(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开发[2020]8号);
(6)《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统筹运输车辆应急预案》(2021年9月修订版)。
1.2.4 本企业内部文件资料
(1)《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1-004-L);
(2)《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3月);
(3)《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25年3月);
(4)公司安全环保技术资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现有厂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延伸的环境效应,公司厂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环北街42号。事件类型包括风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次生衍生环境污染等,不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内容包括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措施、应急监测、后期处置等。随着企业建设发展,可能会有新的突发环境事故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不断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