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提高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事件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应对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
1.2.2 标准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3)《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DB12/T 3027-2022)。
1.2.3 上级预案
(1)《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
(3)《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21]15号);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开发[2020]8号);
(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统筹运输车辆应急预案》(2021年9月修订版)。
1.2.4 本企业内部文件资料
(1)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L厂区)历次环评报告、批复及验收文件;
(2)《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L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5.12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2-068-M);
(3)《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L厂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4月);
(4)《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L厂区)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25年4月);
(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公司安全环保技术资料。
1.3 适用范围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有两个厂区(DQ厂区和DL厂区),两个厂区位置相对独立,距离较远,无公辅设施的依托工程,为同一法人,由同一管理人员进行运营管理,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体系均相同。因此本预案仅适用于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L厂区。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L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环境事件的应对方案,是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泰民路8号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L厂区)所辖范围内,因生产运营而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具体事件情景包括:
(1)储气站乙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氢气钢瓶瓶体破损发生泄漏,及遇到火源,引起火灾事故;
(2)储气站液氨钢瓶瓶体破损发生泄漏事故;
(3)油品库内油品、乳化液、清洗剂等化学品发生泄漏,及遇到火源,引起火灾事故;
(4)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等危废发生泄漏,及遇到火源,引起火灾事故;
(5)实验室内化学品发生泄漏,及遇到火源,引起火灾事故;
(6)生产车间热处理系统(含气体发生器)故障导致氨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及遇到火源,引起火灾事故;
(7)天然气管线破裂导致天然气发生泄漏,及遇到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8)生产车间热处理炉内淬火油槽、清洗机、挫花键、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储罐、油槽发生破损泄漏事故;
(9)厂区搬运过程中转运桶发生泄漏,及遇到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10)车间废气、废水治理设施非正常运行(废气吸附材料失效、风机故障等,废水治理设施异常)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空气中,未经处理废水排入下游污水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L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