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天津德润宝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建设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西区新兴路50号,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9442.30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储罐区、门卫室和消防泵房等。建厂至今共一期环评项目,为“天津德润宝特种润滑剂一期新建项目”,主要产品包括金属加工液、水乙二醇抗燃液、淬火油和淬火液等4大类特种润滑剂,年产总量为25000 t/a 。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修订背景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中的规定,同时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的法律要求,公司于2022年4月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编制《天津德润宝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4月22日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2-059-L。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故公司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成本预案编制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1月 1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 1月 1日)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6月 27日修订,自 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 9月 1月)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24年11月1日) ;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 9日) ;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年 5月1日) ;
(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1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1.3.2 标准、技术规范
(1)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32号,2015年 3月 1日) ;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5)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1月 18日) ;
1.3.3 公司内部文件
(1)天津德润宝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
(2)《天津德润宝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天津德润宝特种润滑剂一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津开环评书[2017]13号);
(3)企业各类原辅材料MSDS。
(4)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德润宝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西区新兴路50号厂区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和善后处置等,事件类型包括风险物质的泄漏事故及火灾爆炸次生伴生环境事故。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