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袁华胜 完成日期:2017.06.13
名称:英杰维特功能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工业园内
联系人:龙占杰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16.03.20 |
梁健 |
龙占杰 |
采样/检测 |
2016.04.22-04.24 |
李文海、郑乾成、邱杰法、杨盛飞 |
龙占杰 |
危害因素:
粉尘:木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熟石灰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磷酸、盐酸、氢氧化钠、五氧化二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柴油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9 |
9 |
100 |
化学毒物 |
30 |
30 |
100 |
物理因素 |
18 |
18 |
100 |
评价结论: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结论 |
1 |
总体布局 |
符合 |
2 |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
符合 |
3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4 |
个体防护用品 |
符合 |
5 |
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6 |
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7 |
职业卫生管理 |
符合 |
8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9 |
辅助用室 |
符合 |
10 |
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在采取了评价报告书所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如项目单位能采取本报告书所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本项目各岗位的噪声强度虽未超标,但木屑输送与储存单元/磷酸处理单元成型车间磷酸处理岗位3#、混合挤压单元成型车间混合挤压岗位7#、成品单元成品车间包装岗位15#、辅助单元维修车间机修岗位26#接触噪声LAeq值较高,项目单位应当重点关注工人个体防护工作,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对该作业岗位工人职业卫生培训,严格要求工人正确佩戴护耳器,同时加强对护耳器佩戴情况的监督。
2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
按计划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继续做好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建议项目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3)建议项目单位开展其他项目的建设时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委托具有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同时建设项目在施工时应要求相关建设施工单位完成建设项目时提交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概况、施工期职业病危害评价、施工期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结论以及必要的资料性附件等。
(4)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外包作业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制定外包作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商,对其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出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2、核实完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3、根据可能发生职业性急性损伤的类型和地点,完善应急救援的评价;
4、进一步细化职业健康检查的分析与评价;
5、补充不符合项汇总情况,完善评价结论内容;
6、完善工作场所噪声的分析与评价;
7、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评价结论;
8、补充完善项目建筑卫生学评价内容;
9、补充对外包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0、细化纯水处理、污水处理、尾气处理工艺与工程分析;
11、补充防护设施调查表及防护设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