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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4 浏览次数:21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规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本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企业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并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事件进行迅速、科学的处置,以有效地避免或减轻突发性环境事件产生的环境危害,并加强本公司与政府应对工作的衔接,特制定本预案。

    1.2 修订背景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中的规定,同时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的法律要求,公司于2018年9月首次编制完成《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支队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18-045-L),于2022年1月完成环境预案的第一次修订,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2-009-L)。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结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距2022年编制并备案的预案时间将满三年,需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故公司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成本预案编制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第25号,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201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三十四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1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

    1.3.2 标准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1.3.3 上级预案

    (1)《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

    (3)《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21]15号);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开发[2020]8号);

    (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统筹运输车辆应急预案》(2021年9月修订版)。

    1.3.4 本企业内部文件资料

    (1)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历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验收报告及其批复;

    (2)《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9.28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18-045-L);

    (3)《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1.11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2-009-L);

    (4)公司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91号)现有厂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延伸的环境效应,范围包括一期已建项目(不包括二期泡沫板项目和三期砂浆项目)。事件类型为厂区内所有突发环境事故。工作内容包括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措施、应急监测、后期处置等。随着企业建设发展,可能会有新的突发环境事故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不断更新。

    1.5 工作原则

    在建立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如下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在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救环境优先于救财物。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根据事故等级,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故处置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到来之前,事发地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的以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险救援、现场管控等措施。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2024年12月27日-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2024年12月27日-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3. 2024年12月27日-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4. 2024年12月27日-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 2024年12月27日-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打分表、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