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生态岛59#商业地块及59#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单位: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生态岛59#幼儿园地块、59#商业地块(以下简称59#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调查(现场采样监测),分析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的种类与来源,并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分析了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该地块的调查结论如下:
1、59#地块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静湖北侧,地块总调查面积19538.8m2,其中59#幼儿园地块调查面积5753.9m2,东至规划商业用地边界,南至规划居住用地边界,西至规划排水用地边界,北至静湖北路;59#商业地块调查面积13784.9m2,东至规划居住用地边界,南至规划居住用地边界,西至规划服务设施用地边界,北至静湖北路。59#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9#商业地块周边紧邻住宅及幼儿园,敏感受体接触的概率提高,从严统一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59#地块历史上位于汉沽污水库内,2009年至2011年污水库治理修复完成,将污水库原有污染移除,2012年用污水库底未污染土壤在静湖周边造岛,59#地块即位于其中一个人造岛上,建岛后59#地块一直为空地,无生产生活活动。本地块由污水库库底未污染土壤造岛而成,存在污染的可能。污染物为污水库特征污染物汞、砷、铜、镉、六六六、滴滴涕。
3、第二阶段调查共布12个土壤采样点,检测7种重金属、27种VOCs、11种SVOCs、有机农药和石油烃(C10~C40)。检测项目涵盖全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和部分选测项。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检测7种重金属、27种VOCs、11种SVOCs、有机农药和石油烃(C10~C40)。
4、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未检出,砷(4.97~19.4mg/kg)、镉(0.03~0.14 mg/kg)、铜(10~40mg/kg)、铅(12~24mg/kg)、镍(4~48mg/kg)、汞(0.013~6.71mg/kg)在所有点位均有检出;VOCs、SVOCs、有机农药未检出;石油烃(C10~C40)(16mg/kg)有1个样品检出;土壤所有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地下水中六价铬、汞未检出,铜(0.37~0.69μg/L)、镍(1.14~6.25μg/L)、砷(2.7~32.5μg/L)、铅(0.11~0.47μg/L)、镉(0.07~0.23μg/L)有检出;VOCs、SVOCs、有机农药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所有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指标限值或其他对应的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水质标准限值,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该地块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