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曹妃甸新城D-1-1-1、D-6-1及D-1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曹妃甸新城分局
编制单位:河北南宫NG28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河北南宫NG28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中东部,调查地块分为3部分,项目周围无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历史古迹、风景区等敏感点分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曹妃甸新城分局委托河北南宫NG28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曹妃甸新城D-1-1-1、D-6-1及D-1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心坐标、未来规划和占地面积如下:
地块 |
中心坐标 |
面积 |
未来规划 |
|
D-1-1-1 |
118°36′2.86955″E |
39°12′16.99426″N |
54950.64m2 |
社、文、健、体、老 |
D-6-1 |
118°36′2.75368″E |
39°12′7.06794″N |
41565.38m2 |
建筑住宅 |
D-11-1 |
118°36′4.37588″E |
39°11′57.85616″N |
18471.18m2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D-1-1-1 |
|||
1 |
J1 |
4342618.810 |
39638177.309 |
2 |
J2 |
4342288.153 |
39638182.782 |
3 |
J3 |
4342290.269 |
39638310.678 |
4 |
J4 |
4342408.253 |
39638308.724 |
5 |
J5 |
4342409.247 |
39638368.716 |
6 |
J6 |
4342606.918 |
39638365.444 |
7 |
J7 |
4342621.670 |
39638350.193 |
D-6-1 |
|||
8 |
J8 |
4342263.151 |
39638183.197 |
9 |
J9 |
4342040.786 |
39638186.879 |
10 |
J10 |
4342043.649 |
39638359.764 |
11 |
J11 |
4342058.897 |
39638374.516 |
12 |
J12 |
4342251.259 |
39638371.333 |
13 |
J13 |
4342266.012 |
39638356.082 |
D-11-1 |
|||
14 |
J14 |
4341936.301 |
39638219.341 |
15 |
J15 |
4341789.646 |
39638284.528 |
16 |
J16 |
4341790.961 |
39638363.947 |
17 |
J17 |
4341806.210 |
39638378.701 |
18 |
J18 |
4341938.904 |
39638376.503 |
曹妃甸新城D-1-1-1、D-6-1及D-11-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2015年10月前作为养殖用地(虾池),未进行过其他工业生产活动;而后经过人工吹填造地后荒置至今。
第一阶段调查自2021年8月开始,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地块内为荒地,主要为杂草,未发现土壤异常痕迹,没有遗留固体废物,历史曾作为养殖用地(虾池)使用。特征污染物为氨氮。在D-11-1地块东侧存在废弃的电供热房(原供虾养殖使用),西南侧3.2km处有油田开采区(踏勘和采样期间正在进行开采活动),虽位于调查地块的下游方向(地下水由北向南),距离较远,但石油烃迁移能力较强,为验证其经营活动是否对地块内环境产生影响,对污染物进行了识别,经识别后的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并对周边相邻地表水污染源样品进行分析,检测15种因子,其中涉及超标的因子包括: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
土壤最终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pH以及特征污染物氨氮、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各点位最终检测因子详见下表:
类型 |
点位 |
监测因子 |
备注 |
地下水 |
W0 |
35项+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
地块上游(共用监测点) |
W1 |
共用监测点 |
||
W2 |
35项+石油烃(C10-C40) |
本地块下游 |
第二阶段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工作分2个时间段采集:2021.8.27-2021.8.30采集55组土壤样品,现场密码平行样6组,2021.9.8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现场密码平行样1组,根据样品检测结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选用第一类筛选值进行评价。
(1)土壤
本项目共布设18个采样点,1个对照点,主要监测重金属、VOCs、SVOCs、pH值、氨氮、石油烃,共检出8种污染物,分别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氨氮、石油烃,8种污染物检出数为53个,检出率为100%,整个场地重金属及无机物因子均未超过所用筛选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地下水
地下水共布设3个点位(W0、W1、W2),样品检测基本35项、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只在W0和W1点位监测);其中涉及超标因子包括: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钠、镉(只在W0上游点位超标),超标主要是区域地质环境所致,也可能与地表水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COD因子超标渗透至本调查地块环境有关。
本项目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且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HJ 25.1-2019),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具体详见附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