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解地块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污染情况,减少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决定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委托厦门市南宫NG28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经度117.776158,纬度26.360415),用地面积5653平方米。调查地块内曾为林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2020年8月26日沙县自然资源局与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0年11月2日取得《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加油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0 年 11 月 13 日编制完成《三明生态新城金桥南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19日取得该项目批复(沙县生态环境局,明环评告沙〔2020〕20号),现已建成二级加油站1座(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项目竣工,2021年10月8日投入使用),按照《三明生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0年),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B)加油加气站。
历史影像资料表明调查地块内曾为林地(后期为荒地);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在金桥南路加油站建设项目投产前,未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场地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未有过重污染企业,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分析结果,调查地块2021年2月前无可能的污染源存在。根据现场快筛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