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9号线西延线)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工程环保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8日至10月1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张咏 15012494928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9号线西延线)
建设地点:深圳市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南宫NG28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南山区和前海合作区内,线路起于9号线一期终点红树湾南站(不含),经科技生态园片区、深大片区、南油片区至前海深港合作区,终点站为前湾站,并在前湾站设折返线;线路全长10.79km,全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10座车站,其中换乘站5座。工程利用既有后海及白石洲主变电站,共用NOCC控制中心;利用9号线一期工程侨城东车辆段进行车辆检修,扩建9号线一期工程笔架山停车场以满足停车要求。工程总投资10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786.73万元,占总投资2.07%。
三、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6年1月12日,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以深环批函[2016]003号《关于〈深圳市轨道交通9号线西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对本工程的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
(1)噪声
工程全部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低噪声风机,风亭风道内均设置了消声器, 工程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均考虑了合理布局风亭和冷却塔,风亭排风口与现有敏感单位距离均大于15m,排风口均未朝向敏感建筑。
(2)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
工程将二次辐射噪声防治与减振措施落实结合起来,工程正线全线铺设整体道床,并在减振要求较高的路段使用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隔离式减振垫整体道床、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等进行减振降噪。
(3)废气
工程对地下车站的风亭进行优化设计选址,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风亭排风口均未直朝向敏感点建筑物,风机两端安装滤网,风亭周围尽量进行密集绿化,并种植吸附性能强的植物,减少排风亭异味影响。
车辆段食堂油烟经已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尾气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4)废水
沿线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均在污水处理厂接纳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不外排,最终纳入污水处理厂得到妥善地处理,不会对外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固废
工程沿线各车站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均设置了垃圾箱,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分类后委托处理。
侨城东车辆段和笔架山停车场分别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规范的环保标识标牌、危废管理制度和危废台账记录,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生态
本工程涉及的生态敏感区主要为笔架山公园,笔架山停车场位于公园内,扩建工程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未使用或占用公园内自然山体。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本项目为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不属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建设项目;
施工结束后,地下车站风亭附近进行了绿化,除前湾站周边正在进行规划建设施工,周边绿化暂未恢复,其他车站绿化均已完成;
笔架山停车场扩建工程在施工前进行了表土迁移。目前笔架山停车场顶部公共绿地场地暂时移交给城管局接管,后期笔架山体育公园项目由地铁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工程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本工车站风亭、冷却塔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较小,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划标准要求。笔架山停车场厂界噪声验收监测值昼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2)工程在采取减振措施后,环境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2009)相应限值要求,工程运行没有对沿线敏感点带来明显的振动影响。
(3)本工程车站风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工程运行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车辆段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引至厨房侧墙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标准。
五、验收结论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9号线西延线)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均已得到落实。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本工程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