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胡军 完成日期:2017.11.03
名称: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瓯路345号
联系人:林远航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05.06 梁健、粟贵莹 林远航
采样/检测 2016.06.03-05 李文海、邱杰法 林远航
危害因素:其他粉尘、煤尘
化学因素:氯乙酸、过氧化氢、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氨、硫化氢、丙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10 |
10 |
100 |
化学毒物 |
7 |
7 |
100 |
物理因素 |
19 |
13 |
68.4 |
评价结论: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结论 |
1 |
总体布局 |
符合 |
2 |
设备布局 |
符合 |
3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4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部分符合 |
5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6 |
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7 |
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8 |
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9 |
辅助用室 |
符合 |
10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11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12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13 |
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14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本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用人单位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1建议
经过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相关的资料,针对用人单位在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1.1工程技术
结合本次评价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噪声超标岗位:
1.负责CMCⅡ车间一楼木浆切割岗位的切割工;
2.负责CMCⅡ车间一楼碎料岗位的巡检工;
3.负责CMCⅡ车间二楼醚化反应器、烘干机和CMCⅡ车间三楼震动筛机巡检的巡检工;
4.负责CMCⅡ车间三楼碱化反应器、CMCⅡ车间四楼气流混合机和CMCⅡ车间五楼纤维素螺旋输送机巡检的巡检工。
故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自动化作业;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减少劳动者接触时间。
结合本次评价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高温超标岗位:
1. CMCⅡ车间五楼原料集料仓的巡检岗位;
2.锅炉房的炉工岗位。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以上高温超标岗位的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
1.2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已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要求,在工作场所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有相应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等警示标识,建议企业继续加强警示标识的更新及维护。
1.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落实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其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表2。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时应及时给予调岗,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时,应及时给予调岗并明确诊断,对明确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记录并上报当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1.4持续改进
(1)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予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3)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4)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5)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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