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青岛 项目负责人:李丹 完成日期:2017.6.12
名称 |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
联系人 |
张经理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17.2.15 |
王宇、王翠香 |
安经理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化学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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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化学毒物 |
35 |
3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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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 |
22 |
22 |
100 |
(1)根据对拟建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拟建项目存在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对拟建工程工人的工作情况、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内容的分析,同时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拟建工程属于“仓储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规定,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运行期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苯中毒、苯所致白血病、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汽油中毒、硫化氢中毒、噪声聋等法定职业病。
(3)拟建项目自然通风良好,拟建项目厂区总平面布臵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设臵,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 拟建项目设备按照工艺流程和同类设备集中布臵原则进行,产生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分别布臵在不同区域,拟建项目工人采用巡检作业方式,有助于减少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因此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拟建项目在采取类比企业的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正常生产条件下,预测绝大多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
(6)拟建项目建成后职业卫生管理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能够保障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需要。
(7)拟建项目沿用类比企业的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日常管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东营港南港池液体化工品库区扩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过程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采用了一定的较为可行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如果保证将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到的和本评价报告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逐一落实到施工、生产中,将能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险性。在正常运营条件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分 :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