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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保障品质与安全,推动合规与创新,彰显品牌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健康、更安全、更绿色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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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宁波鸿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100万套金属家居用品项目

    发布时间:2016-11-26 浏览次数:1362

    CTI公司 宁波 项目负责人 胡智勇 完成日期 2016.7.27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宁波鸿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

      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28

      联系人

      于泉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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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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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塑粉、PAM、PAC、氯化钙)、乙酸、溶剂汽油、氢氧化钾、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次氯酸钙、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硫化氢、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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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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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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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拟建项目总平布置分区明确,整体布局合理,高噪声的冲床等设备布置在厂房底层,喷塑生产线自动化程度高,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布局合理,有利于生产顺利进行,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符合《生产过程卫生安全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中的相关要求。

      2.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低温、电焊弧光、水泥粉尘、金属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

      3.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塑粉等)、次氯酸钙、过氧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乙酸、溶剂汽油、硫化氢、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其中噪声、粉尘(塑粉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4. 拟建项目采取了综合防尘、防毒、防噪声等措施,经类比调查与经验结果分析,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场所职业病粉尘、毒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限值;冲床、剪板等岗位噪声强度超标(类比项目噪声最高的达99.1dBA),拟建项目为接触噪声工人配置3M1110子弹型带线耳塞,SNR 31 dB(A),实际降噪值为18.6 dB(A),员工正确佩戴3M1110防噪声带线弹性耳塞后降噪值为80.5B(A),可以有效满足作业工人职业卫生防护需求)

      5.拟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资料中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作了相应的描述,并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等内容做了相应的阐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补充措施建议

      工程技术措施

      1)设备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的要求,向供货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高噪声设备(冲床、剪板机)需设置独立的基础,并留有隔振缝,与周围结构脱开布置;对产生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设置弹簧减振基础。

      3)在工艺允许条件下,对高噪声的冲床设备安装隔声罩,隔声罩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隔声罩宜采用带阻尼层的钢板制作,阻尼层厚度宜为金属板厚的1-3倍;2.隔声罩内壁面与机械设备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间,各内壁面与设备的空间距离宜大于100mm3.隔声罩的内侧面应设吸声层;4.隔声罩所有的散热通风、排烟以及生产工艺空洞,均应设有消声器,其消声量应与隔声罩的隔声量相当;5应防止隔声罩振动向外辐射噪声。

      4)在工艺允许条件下,将生产厂房一楼金加工车间与1条喷塑线、包装车间、成品库出货平台等作业场所进行隔离,避免高噪声设备对作业人员的交叉影响。

      5 对于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暂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短时间工作时,需加强个体防护,公司要督促工人佩戴好护耳器,合理安排劳动作息,尽量减少接触时间,并进行定期的听力测定。

      个人防护用品

      在生产车间内设立个人防护用品存储柜;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的要求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标示设置可参考下表。

      5.1.4 职业病危害告知

      1)建设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同下)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职业健康监护

      制定健全的健康监护制度。依法对接触噪声、粉尘、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

      体检和诊断结果应做好登记、存档和报告。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理。

      职业卫生管理

      项目建成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人;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

      建设项目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拟建项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和条件要求,施工单位需具有相应级别的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2)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

      3)拟建项目经理应根据施工规模配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人数可参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第4.3条。

      4)施工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及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并归档。

      5)拟建项目应做好施工设计工作,应对工程在夏季、冬季和雨季等恶劣天气(或气温)做出的相关施工措施进行介绍;同时做好交叉保护措施,科学的安排工序,尽量减少相邻工种间的干扰; 要做好自身产品保护措施,避免倒工序施工,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功能和防护效果等。

      6)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地点周边应设置围挡,作业区、办公区与生活区域应明确划分,合理布局,满足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等。

      7)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应对强噪声源采取降噪、防噪措施,同时现场作业工人应配备防噪声的个人防护用品。

      8)施工单位在容易积聚可燃、有毒、窒息气体的设备等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进入受限空间时,电焊机、气瓶等设备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同时应设置监护人,防止职业性事故发生。

      9)施工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的有关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不符合作业点要进行治理,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0)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9号)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施工期间应针对高温中暑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其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危险目标;急救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等,同时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12)建设单位需在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结束后要求其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章节:

      建设项目施工概况: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组成、施工内容、设备调试情况、施工起始日期等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介绍: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总结:施工单位对建设期施工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自评。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类比项目可比性分析

      2、细化工程分析和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

         3、完善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水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