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0.11
单位名称 |
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双营西路86号院4号楼 |
联系人 |
崔扬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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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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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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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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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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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结合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进行分析,以及对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自动化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危害程度定性为一般。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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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2 |
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3 |
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4 |
总体布局 |
符合 |
— |
5 |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
符合 |
— |
6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7 |
辅助用室 |
符合 |
— |
8 |
职业卫生管理 |
符合 |
— |
9 |
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 |
10 |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
符合 |
— |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运行后如能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落实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后,人员接触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预计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职业病防治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第十五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1、细化臭氧、液氮、手传振动等职业危害的分析与评价;
2、完善事故通风及应急救援的评价与建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