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胡军 完成日期:2017.8.11
名称: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小布二路10号
联系人:罗毅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5.12.08 林玩辉、袁华胜 罗毅
采样/检测 2016.04.05-07 郑乾成、杨盛飞 罗毅
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
正庚烷、环己烷、甲苯、正己烷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2 |
2 |
100 |
化学毒物 |
17 |
17 |
100 |
物理因素 |
28 |
6 |
78.6 |
评价结论: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结论 |
1 |
总体布局 |
符合 |
2 |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
符合 |
3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部分符合 |
4 |
个体防护用品 |
符合 |
5 |
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6 |
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7 |
职业卫生管理 |
符合 |
8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9 |
辅助用室 |
符合 |
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毒、降噪等措施,试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为岗位工人配备有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补充措施
1)严格控制原辅料采购环节,避免购买混有高毒物质的清洗剂或离型剂;项目单位有条件情况下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测机构对每一批次的化学品进行成分定性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建议项目单位安排噪声作业岗位的工人上岗1年内进行在岗体检,以排除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如果该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产量发生明显变化,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1、完善评价范围确定的依据。
2、完善空调车间的防护评价内容。
3、完善关键控点的分析评价内容
4、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评价,加强化学品原料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