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胡军 完成日期:2017.12.25
名称:广州市巴赛尔聚烯烃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广业大街9号
联系人:蒋亚军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采样/检测 2016.11.01~03 江创伟、吴嘉伟 林工
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光热稳定剂)、滑石粉尘、聚丙烯粉尘、人造玻璃质纤维玻璃棉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12 |
12 |
100 |
物理因素 |
13 |
11 |
84.6 |
评价结论: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结论 |
1 |
总体布局 |
符合 |
2 |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
符合 |
3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部分符合 |
4 |
个体防护用品 |
符合 |
5 |
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6 |
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7 |
职业卫生管理 |
符合 |
8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9 |
辅助用室 |
符合 |
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毒、降噪等措施,试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有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第7章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补充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挤出、切断、包装设备的日常检维护工作,如定期添加润滑油等,避免设备异常运转导致高噪声产生;同时加强对挤出设备隔声间维护保养,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应避免频繁打开隔声间门。
(2)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高操工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持续改进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如果该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产量发生明显变化,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3)建设单位应把噪声防护作为重点持续改进措施,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持续改善。
1、补充完善现有企业概况;
2、明确评价范围的划分范围;
3、完善生产设备布局、噪声危害的分析及评价内容;
4、制定听力保护计划;
5、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6、噪声防护设施属于“部分符合”,“持续改善”补充进入建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