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北京 项目负责人白杨 完成日期2019.7
单位名称 |
北京恒创星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5号楼 |
联系人 |
申全胜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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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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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因素:其他粉尘、乙酸乙酯、甲苯、甲醇、乙腈、硫化氢、盐酸、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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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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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拟建项目属十四类医药制造业中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分类为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作业场所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其他粉尘、乙酸乙酯、甲苯、硫化氢、盐酸、氢氧化钠。建设项目拟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较高,拟采取与类比企业相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结合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预期建设项目建成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综合分析确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表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
序号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2 |
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3 |
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4 |
总体布局 |
符合 |
— |
5 |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
符合 |
— |
6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7 |
辅助用室 |
符合 |
— |
8 |
职业卫生管理 |
符合 |
— |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运行后如能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落实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后,人员接触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预计能达到相关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应急救援设施
建议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做好洗眼器的设计,包括洗眼器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m,洗眼器水压调节适当,一般在0.2MPa~0.6MPa,防止水压过小影响使用,水压过大冲伤眼睛,造成二次伤害。另外洗眼器附近张贴洗眼器提示标识,制度中应规定洗眼器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能在正产压力范围内使用。
2、人机工效学措施
为避免工人长期使用不符合人机功效设计的装置设备,建议参照《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GB/T13379-2008)、《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14774-1993)等进行装置、办工座椅的人体工效学设计。
细化建筑卫生学的分析、评价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