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5.3
单位名称 |
哈药(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院3号楼 |
联系人 |
孙举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25.2.11 |
张增科、白杨 |
孙举 |
采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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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因素:乙酸乙酯、丙酮、甲醇、乙腈、盐酸、氢氧化钠、异丙醇。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物理因素 |
6 |
6 |
100% |
化学因素 |
3 |
3 |
100% |
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结果,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自动化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本次评价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运行后如能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落实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后,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预期能达到相关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第十五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应明确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具体设计参数。
(3)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务必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章节:
①建设项目施工概况: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组成、施工内容、设备调试情况、施工起始日期等。
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介绍: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③总结:施工单位对建设期施工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自评。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6)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报告建议:
完善评价依据;完善药物活性成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与控制建议。
《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