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023年第13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南宫NG28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和“食品微生物(菌落总数)的测定”项目的承担单位,将全面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及结果评价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要求,2024年6月1日前获得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其他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验检测能力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4年06月30日前,登录我公司能力验证服务平台https://pt.yilussjy.com/,点击“能力验证→2024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进行报名。同时,报名机构需填写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参加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通知附件2)。
2024年6月1日前获得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能力验证费用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一)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并发布本次省级能力验证结果。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验检测机构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省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CTI南宫NG28检测于2013年7月获得由CNAS颁发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0028)及标准物质生产者(RMP0008)两项资质,自2014年起连续多年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省市监管单位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100余项,具备丰富的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及样品制备经验。
本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项目,南宫NG28检测将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高度重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层层把关,确保能力验证中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希望通过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协助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对相关检测机构食品微生物和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能力的考核和监督,为辽宁地区食品质量安全贡献一份力量。欢迎广大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