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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区解放南路(东侧一区)3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748

        项目名称:河西区解放南路(东侧一区)3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单位: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报告编制单位:南宫NG28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公示文件:河西区解放南路(东侧一区)3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联系电话:022-87551552

        公示时间:627

        公示内容:

        地块名称:河西区解放南路(东侧一区)37号地块

        调查面积:46115.3m2

        四至范围:东至解放南路,南至添彩路,西至沂山路,北至渌水道。

        地块现状:目前,地块内北侧有地铁6号线解放南路站风亭。其余区域均为空地,地块内长有杂草,地势不平坦,无地下/地上管线。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无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管线与电线;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电线、燃气管线等管线。地块内没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入,没有生产和临时占用。

        未来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建筑面积约占49%、商业建筑面积约占51%

        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64-5日,采用网格布点法(80m×80m+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总体密度达到71.6m×71.6m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不含平行样)。送检指标为pH值、12种重金属和无机物(铅、铜、镉、镍、汞、砷、六价铬、锑、铍、钴、钒、氰化物)、30VOCs、21SVOCs、14种有机农药、石油烃(C10-C40)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的45项基本项)。

        地下水进场采样时间为202467日,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及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确定地下水监测点位位置,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主要关注潜水层地下水,共采集4个地下样品(不含平行样)。送检指标为pH值、12种重金属和无机物(铅、铜、镉、镍、汞、砷、六价铬、锑、铍、钴、钒、氰化物)、30VOCs、21SVOCs、14种有机农药、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

        37号地块共采集送检36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pH值最小值为8.22,最大值为9.37。地块土壤偏碱性。重金属指标,包括铅、铜、镉、镍、汞、砷、六价铬、锑、铍、钴、钒、氰化物,根据检测结果得知,地块内氰化物、六价铬未检出,铅、铜、镉、镍、汞、砷、锑、铍、钴、钒等10种重金属检出率100%。各项VOCs、SVOCs均未检出。地块内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97.2%,最大值为147mg/kg,最大值检出样品位于S2-4m,深度为原坑塘底部位置,可能受到原养殖活动及填埋活动影响。各项有机农药类指标均未检出。

        37号地块内土壤各项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37号地块共采集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pH值最小值为7.3,最大值为8.2。重金属送检铅、铜、镉、镍、汞、砷、六价铬、锑、铍、钴、钒、氰化物,根据检测结果得知,地块内六价铬、氰化物、铍、汞、镉、锑等6项指标均未检出,钒、钴、镍、铜、砷、铅检出率100%。送检30VOCs,仅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氯苯有检出。仅W3井中有检出。可能受到原养殖活动使用消毒剂的影响。各项SVOCs、有机农药类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最大检出样品为W2,检出值为0.53mg/L

        37号地块内地下水中,钒、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其他各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类限值及相应标准值。

        通过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检出的各项数据与相应筛选标准进行对比发现,该地块土壤重金属、石油烃(C10-C40)、VOCs、SVOCs、有机农药等指标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钒指标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pH值、重金属、VOCs、SVOCs、有机农药含量等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类限值及相应标准值。37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符合规划为住宅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