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有6大类: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或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由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和光线共同作用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皮炎。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接触化妆品的局部或其邻近部位发生的慢性色素异常改变,或在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消退后局部遗留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
化妆品痤疮: 经一定时间接触化妆品后,在局部发生的痤疮样皮损。
化妆品毛发损害: 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毛发干枯、脱色、折断、分叉、变形或脱落(不包括以脱毛为目的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化妆品甲损害: 长期应用化妆品引起的甲剥离、甲软化、甲变脆及甲皮周炎等。
下图为上海市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统计的数据:
资料来源:2019年上海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通报
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不良反应呢,主要是下面几大原因:
1. 化妆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化妆品中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例如,有些企业会在祛斑美白类产品中违规添加苯酚和氢醌,而苯酚具有较强腐蚀性,氢醌则容易引起色素脱失。
2. 消费者具有过敏体质,选择化妆品不当或使用不当。例如,使用化妆品前没有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没有作相应的皮肤敏感试验(皮试)。
3. 标签、说明书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错误使用产品。
4. 一些美容机构给消费者用的化妆品不安全或使用方法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