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现将天津市宁河新城16-10、16-11、16-1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说明
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开展《天津市宁河新城16-10、16-11、16-1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规划概况
宁河新城16-10、16-11、16-12单元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新芦汉路,南至十二纬路,西至七经路、六经路,北至一纬路、二纬路,总用地面积为834.53公顷。本控规单元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功能。
3、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单工
联系方式:022-69594013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电话:022-66194172
邮箱:caomingbd@sina.com
公众意见表链接: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2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