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现将天津市宁河新城16-10、16-11、16-1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规划名称及概要
宁河新城16-10、16-11、16-12单元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新芦汉路,南至十二纬路,西至七经路、六经路,北至一纬路、二纬路,总用地面积为834.53公顷。本控规单元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功能。
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开展“天津市宁河新城16-10、16-11、16-1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规划内容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规划环评工作程序: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及回顾评价、规划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成果,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本规划环评主要工作内容有:(1)规划方案概述与规划分析;(2)区域开发现状回顾评价;(3)区域环境问题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4)环境目标和规划评价招标体系;(5)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6)公众参与;(7)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8)规划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单工
联系方式:022-69594013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电话:022-66194172
邮箱:caomingbd@sina.com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下载附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并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6、提交公众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二次公示前,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